25.正面畫平行線二道,尚未經背書轉讓之支票,如發票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意字樣,並由發票人簽名或 蓋章其於旁,其效力如何?
(A)視為平行線撤銷
(B)該支票無效
(C)該支票效力未定
(D)仍具有平行線支票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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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8), B(42), C(13), D(155), E(0) #2254752

詳解 (共 2 筆)

#3896099
票據法第139條第5項劃平行線之支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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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票據法第139條第5項規定: 「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但要特別注意撤銷屬於發票人的權利,且經背書轉讓的平行線支票是無法被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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