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由消費者保護官同意後,得以自己之名義,依消費者保護法提起第50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53條不作為訴訟之消費者保護團體,須經許可設立多少年以上?
(A)5年
(B)4年
(C)3年
(D)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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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8), C(253), D(928), E(0) #439915

詳解 (共 5 筆)

#1146836

第 49 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二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申請行

政院評定優良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

第五十三條不作為訴訟。

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者,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受委任之

律師,就該訴訟,得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費用。

消費者保護團體關於其提起之第一項訴訟,有不法行為者,許可設立之主

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良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評定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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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1881

消保法49

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2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50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53條不作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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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219
法條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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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610
第 49 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三年以上,申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優良,置
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合於下列要件之一,並經消費者保護官同意者
,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五十三條不作
為訴訟:
一、社員人數五百人以上之社團法人。
二、登記財產總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
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者,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受委任之
律師,就該訴訟,除得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之費用外,不得請求報酬。
消費者保護團體關於其提起之第一項訴訟,有不法行為者,許可設立之主
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由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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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354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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