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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台北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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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最新版)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儲備清潔隊員甄試_環保常識: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1-50#6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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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最新版)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儲備清潔隊員甄試_環保常識: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1-50#65377 |
科目:
清潔隊◆台北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最新版)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儲備清潔隊員甄試_環保常識: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1-50#65377
年份:
112年
科目:
清潔隊◆台北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
25.甲、乙、丙為同隊之清潔隊隊員,負責辦理轄區資源回收業務,3人竟共同基於侵占公有財物之犯意聯絡,駕駛自用小貨車,載運該等公有資源回收物至民營資源回收廠出售。請問甲、乙、丙3人之行為可能違反?
(A)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項第1款共同侵占公用財物罪
(B)刑法第349共同收受贓物罪
(C)刑法第325條共同強盜罪
(D)刑法第293條共同遺棄罪。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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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Kuan Tsai
B1 ·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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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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