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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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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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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1247 |
科目: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1247
年份:
97年
科目: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25.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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