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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_新進行員甄試試題_高級辦事員(八職等)﹕專業科目(含會計學、經濟學、票據法、銀行法)#61354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_新進行員甄試試題_高級辦事員(八職等)﹕專業科目(含會計學、經濟學、票據法、銀行法)#61354

年份:106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25.甲與乙二人為親姊妹,乙未經甲之授權,擅自於本票上記載發票人為甲、乙為甲之代理人名義,簽發金 額新臺幣 100 萬元之本票一張,向丙辦理借款。關於該本票效力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應負票據責任,但可向乙請求賠償
(B)該本票無效,甲、乙皆不負票據責任
(C)該本票之效力未定,應俟甲承認後始生效力
(D)乙應自負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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