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某一大眾捷運公司若因列車駕駛員離職人數過多,因此該捷運公司立即停止營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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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F CC 國三下 (2021/07/31)
第 51-1 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 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定或未依公告實施運價。 三、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 前項第一款情形,並命其立即停止營運;其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前 項第二款情形,並命其立即改正;其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停止 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運許可。 第一項第三款情形,應命其立即恢復營運;其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 並得廢止其營運許可。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受停止營運、廢止營運許可處分或擅自停止營運時 ,地方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旅客運輸服務。 |
25. 某一大眾捷運公司若因列車駕駛員離職人數過多,因此該捷運公司立即停止營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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