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申請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區以外之都市計畫地區及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
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加油站)設置加油 站者,不受哪一款規定限
制?
(A)臨接道路基地面寬應 20 公尺以上,其規劃出入口臨接≧2 條不同道路者,面寬均
應 20 公尺以上
(B)可供使用整塊土地總面積應 300 平方公尺以上
(C)同一直轄市、
縣(市)內,與同一路線系統道路同側既有或先申請加油站入口臨街面地界,至少應 500
公尺以上距離
(D)與認定須保持交通安全公共設施等應有 100 公尺以上距離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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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申請於都市計畫地區及非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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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申請於都市計畫地區及非都市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