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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美國人甲男與日本人乙女為夫妻,在我國有共同住所,後因婚姻不睦向我國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乙女並請求甲男給付贍養費。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美國法
(B)適用日本法
(C)適用我國法
(D)選擇適用美國法或日本法
國籍與戶政法規
-
109 年 - 109 普通考試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88542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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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上 (2020/12/18)
法規名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第 50 條
離婚及其效力,依
協議時或起訴時
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
,依
共同之住所地法
;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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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美國人甲男與日本人乙女為夫妻,在我國有共同住所,後因婚姻不睦向我國法院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