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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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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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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6840 |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6840
年份:
104年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25.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積極遺產價值80萬元,積欠丁銀行120萬元債務未還,繼承人為子乙、丙 。甲死前一年曾贈予乙20萬元。若乙、丙均未拋棄繼承,丁向乙請求清償債務全額,乙提出 有限責任之抗辯,乙應清償若干金額?
(A) 40萬元
(B) 50萬元
(C) 60萬元
(D) 100萬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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