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交通法令試卷_選擇題#130272
年份:114年
科目: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25.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者,經補辦查驗後其年資(A)視同連續,該段期間應予扣除(B)視同連續,該段期間不扣除(C)視同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