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10/31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 者,處下列哪一刑罰? I.五年以下有期徒刑;II.七年以下有期徒刑;III.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 IV.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A) I、III
(B) I、IV
(C) II、III
(D) II、IV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Parfait Huang 高三上 (2020/11/20)

證交法第 172 條

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以下罰金。
前項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5.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