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土地法 EN
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 76 條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
納登記費。
聲請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繳納登記費外
,免納登記費。
3.依土地法規定,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之多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