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預備付款人與票據債務人外,不問何人,經執票人同意,得以票據債務人中之一人,為被參加人,而為參加承兌。
所以被參加人當然是「票據債務人」。
那票據債務人可以是誰?
舉凡發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都是票據債務人。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80507084
票據法第 54 條
I.參加承兌,應在匯票正面記載左列各款,由參加承兌人簽名:
一、參加承兌之意旨。
二、被參加人姓名。
三、年、月、日。
II.未記載被參加人者,視為為發票人參加承兌。
III.預備付款人為參加承兌時,以指定預備付款人之人為被參加人。
A為發票人、B為背書人、C為B指定之預備付款人,其後C為參加承兌卻未記載被參加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