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經報上級機關核准,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預告者,得於依政 府採購法第 53 條及第 54 條之最低標相關減價規定,仍無法決標時,採行何種措施?
(A)廢標
(B)協商
(C)申報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
(D)報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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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C. 高一上 (2020/11/04)

採購法

第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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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陳芳逸 大三下 (2022/08/03)

第 53 條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前項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第 54 條

決標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逾越上開金額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機關得就重新比減價格之次數予以限制,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逾越上開金額時,應予廢標。

第 55 條

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經報上級機關核准,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預告者,得於依前二條規定無法決標時,採行協商措施。

42.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經報上級機關核准,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預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