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條第一項: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第148條第二項:誠信原則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權利禁止濫用原則定義:民法規定關於權利的行使之限制,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以下何種狀況適用該限制之規定? (A)以暴力向債務人討債 (B)以棍棒毆打隔壁家的小狗 (C)故意在後院搭建高牆以阻斷隔壁咖啡屋的景觀 (D)開車衝撞仇人 答案:C沒有人有權利以暴力攻擊別人、毆打動物、開車撞人。
但我們有權利在自家後院蓋高牆。「故意在後院搭建高牆以阻斷隔壁咖啡屋的景觀」,已經表明該主人行使其權利(即搭建高牆)的主要目的是阻斷隔壁的景觀,此即所謂「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權利禁止濫用原則指民事權利行使,均不得超過其正當界限,否則成權利的濫用,應當承擔責任。權利的行使,原則上應當依照權利人的自由意思,不受他人干涉。但,任何權利行使都應當有一定程度和範圍。如果權利的行使完全無視他人和社會利益,則違反了權利存在的宗旨。此原則是誠信原則當然內容。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稱為權利行使之何種原則?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