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整理遞送第一級信函=>郵局委託可以沒經委託遞送罰20-100萬
使用郵局字樣logo=>郵局同意可以沒經同意遞送罰2-10萬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所有人都不行罰2-10萬
第四十五條 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事由拒絕載運郵件。 二、故意延誤載運郵件。引用條文郵政法第二十六條 1 凡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均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責。 2 前項載運費用,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商訂之。
8.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無正當理由拒絕載運郵件時,應受何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