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審議保險人核定之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設置「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執掌業務:
一、保險對象資格及投保手續之爭議審議事項。
二、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之爭議審議事項。
三、保險費、滯納金及罰鍰之爭議審議事項。
四、保險給付之爭議審議事項。
五、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管理之爭議審議事項。
六、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之爭議審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保險權益之爭議審議事項。
因全民健康保險所生之給付範圍法律爭議,其救濟程序應先履行何項程序? (A)申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