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以下關於正當行政程序的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和待決事件之間若有個人利害關係,或有預設立場,導致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自行迴避
(B)公務員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C)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前,可以視需要選擇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通知當事人
(D)行政程序法所定之正當行政程序乃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時應一體遵守之程序規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令狐八面 國三下 (2011/11/15)
第 55 條 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前,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並通知當事人及其他已知 之利害關係人,必要時並公告之︰ 一、聽證之事由與依據。 二、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其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三、聽證之期日及場所。 四、聽證之主要程序。 五、當事人得選任代理人。 六、當事人依第六十一條所得享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5/05/25)
雖然行程法沒規定,可能要從公務員服務法17來切入.
因為實際上而言的確應該迴避,才能避免利益輸送或圖利嫌疑.若不迴避,哪天被發現的話難保不被閒言閒語.
11F
彭建升 大四上 (2020/05/08)
A沒有錯喔,公務人員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的義務,其機關也有令其迴避的義務。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5 條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第 6 條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
前項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民意代表應通知各該民意機關。
二、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之公職人員,應通知指派、遴聘或聘任機關。
三、其他公職人員,應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
前項之公職人員為首長者,應通知其服務機關團體及上級機關團體;無上級機關者,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
12F
Fangoo_轉換國營跑道 大四上 (2021/04/20)

個人筆記

行政程序法第55條(聽證之通知及公告)

1.應以「書面」記載,通知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事項

人:當事人姓名、住所、選任代理人、當事人之權利§61—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可向其他人發問、聽證機關

事:事由、依據、程序

時:聽證期日、預備聽證之期日

地:場所、預備聽證之場所


2.必要時公告

登載於政府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告之


以下關於正當行政程序的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和待決事件之間若有個人利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