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有關大學與學生之特別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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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 Chen 高三下 (2011/11/17)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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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maggieqn2q 大一下 (2015/08/02)
B 改為: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