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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新北環保常識(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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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儲備清潔隊員甄試:環保常識類251-300#11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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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儲備清潔隊員甄試:環保常識類251-300#118801 |
科目:
清潔隊◆新北環保常識(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儲備清潔隊員甄試:環保常識類251-300#118801
年份:
113年
科目:
清潔隊◆新北環保常識(常識)
251、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倘某土地髒亂,有3個所有人共同持分,甲的持分佔二 分之一,乙及丙的持分分別佔四分之一,那告發時應以誰為告發對象?
(A)甲
(B)三者擇一開單即可
(C)甲乙丙同時告發
(D)三者都不能告發,要先釐清 誰最早持有該土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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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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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以下是對於考試題目的詳細解答說明: 1....
(共 7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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