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條-對生產,獎勵,對妨害民生平衡者,限制。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2 依憲法第 14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之規定,針對合作事業與國民生產事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