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有關刑法第 55 條想像競合,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阿摩線上測驗
17F 可愛女生 ZZ 國三上 (2022/03/13)
(A) 甲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並同時燒燬住宅內之其他物品,僅犯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 無適用刑法第 55 條從一重處斷之餘地 答:1行為(放火)侵害1法益, 無想像競合
(B)甲同時偽造不同被害人之文書,僅犯一個偽造文書罪,無適用刑法第 55 條從一重處斷之餘地
答:1行為侵害3個人的法益,得 想像競合
(C)甲以一狀誣告三人,僅犯一個誣告罪,無適用刑法第 55 條從一重處斷之餘地
答:1行為只侵害1個國家法益
(誣告是侵害國家司法權)
誣告與偽證均屬刑法第十章之侵害國家司法法益之罪
(D)甲同時辱罵三位執勤員警,僅犯一個侮辱公務員罪,無適用刑法第 55 條從一重處斷之餘地
答:1行為只侵害1個國家法益(侮辱公務員罪)
刑法§140Ⅰ之保護客體為「妨害國家公務之執行」,亦即,被侵害者為「國家法益」。 |
18F 覚 大四上 (2023/01/24)
B選項: (B)甲同時偽造不同被害人之文書,僅犯一個偽造文書罪:侵害數個人法益 — (A)甲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並同時燒燬住宅內之其他物品,僅犯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 無適用刑法第 55 條從一重處斷之餘地 。 (79 年台上字第 1471 號) 放火燒燬現有人使用之住宅罪,其直接被害法益,為一般社會之公共安全,雖同時侵害私人之財產法益,但仍以保護社會公... 查看完整內容 |
19F 上榜請客 高二下 (2024/02/01)
裁判字號:
73 年台上字第 362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73 年 07 月 12 日
要旨:
同時偽造同一被害人之多件同類文書或同一被害人之多張支票時,其被害法益仍僅一個,不能以其偽造之文書件數或支票張數,計算其法益。此與同時偽造不同被害人之文書或支票時,因有侵害數個人法益,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者迴異。
B選項,同時偽造=一行為,不同被害人文書=數個法益。
所以B選項是 單數行為 侵害數個法益 成立數個罪 處罰一個罪,即第55條想像競合。
假如是同時偽造同一被害人的數個文書,因侵害法益都是同一個人的個人法益,故僅論一罪。
A選項,一個放火行為,因為同時侵害社會安全法益及個人財產法益,所以學說有認為屬於想像競合。
但放火罪實務上認為本身就包含了毀損,故為法條競合。選擇題仍依實務。
C選項,一個誣告行為,侵害一個國家法益,故僅論一罪。
D選項,一個辱罵行為,侵害一個國家法益,故僅論一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