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管轄權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數行政機關就同一事件均有管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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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Yang 高二下 (2020/11/21)
(B)行政程序法第13條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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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大榴槤 大二上 (2022/06/12)
11 關於管轄權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B)數行政機關就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而不能分別受理先後時,逕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爭議—共同上級決定管轄權
均有—先受理—不能,個機關協議—再不能,共同上級指定
行政程序法
第 13 條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
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第 14 條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
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
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 |
8F 找到一份好工作了~耶( ´ 高三上 (2023/11/02)
管轄競合 ▼行政程序法§13 【口?:優血指】 優先原則:由受理在先的機關管轄 ⬇️ 協議原則:不能分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協議定之 ⬇️ 指定管轄1:不能協議,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 協議原則2: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如:行政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