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有關行政訴訟之訴訟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原處分撤銷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得於撤銷訴訟中為獨立參加
(B)行政法院認其他行政機關有輔助一造之必要者,得命其參加訴訟
(C)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之判決,對參加人不生效力
(D)對於命參加訴訟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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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人事行政高普雙榜 國三下 (2021/01/22)
(A)因原處分撤銷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得於撤銷訴訟中為獨立參加→應該是42條才對哦 第 41 條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白白 大二下 (2021/06/04)

行政訴訟法

命參加之裁定應記載訴訟程度及命參加理由,送達於訴訟當事人。
行政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命當事人或第三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
對於命參加訴訟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5F
晨光永遠在發光 大二上 (2021/08/18)

(A)因原處分撤銷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得於撤銷訴訟中為獨立參加(V)
(B)行政法院認其他行政機關有輔助一造之必要者,得命其參加訴訟(V)
(C)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之判決,對參加人不生效力(X)
(D)對於命參加訴訟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V)

行政訴訟法

第42條(獨立參加)

I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有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的邀請,裁定允許其參加。(A)

第44條(輔助參加)

I 行政法院認為其他行政機關有輔助一造之必要者,得命其參加訴訟。(B)

第47條

判決對於經行政法院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規定,裁定命其參加或許其參加而未參加者,亦有效力。(C)

第45條

II 對於命參加訴訟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D)






42 有關行政訴訟之訴訟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原處分撤銷而有利害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