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關於行政訴訟之審級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法院分地方法院行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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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 大四上 (2022/06/18)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第 237-9 條
1 交通裁決事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2 交通裁決事件之上訴,準用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八規定。 3 交通裁決事件之抗告、再審及重新審理,分別準用第四編至第六編規定。 第 235 條
1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2 前項上訴或抗告,非以原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3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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