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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家庭暴力防治法有關保護令之聲請、審理及核發之規定,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
(A)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B)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C)除特殊規定外,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D)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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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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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en 高一下 (2017/03/15)
緊急保護令聲請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之社工員。聲請時間及方式:24小時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真提出申請。有效期間:至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終止 失效日期: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申請時。暫時保護令聲請人: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社工員。聲請時間及方式:寫好聲請狀後,在法院上班時間,以書面文件提出申請。夜間則向法警.....看完整詳解
4F
發狂的章魚 國三下 (2017/02/19)

緊急保護令要由社工申請

6F
佐祐上上 高三下 (2020/07/26)
第 15 條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
請。
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
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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