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請問當直轄市、縣(市)政府於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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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詹馨儀 高一上 (2023/06/19)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1.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2.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