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中子女生活津貼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3F 劉香吟 國二上 (2015/01/31)
104.01.31 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子女生活津貼相關規定還是 15歲以下唷 第七條-子女生活津貼-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並有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 第八條-子女教育補助- 符合第四條規定,並有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以上學校之子女或孫子女 第九條-傷病醫療補助- 分兩種 : A.本人及 6~18歲子女或孫子女 B.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 第十條-兒童托育津貼-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並有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者,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第十一條-法律訴訟補助-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第十二條-創業貸款補助-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且年滿二十歲者,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 |
4F
|
5F 羿奉(開始拚公職社工師) 高一下 (2020/07/04)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並有十五歲以 下子女或孫子女者,得申請子女生活津貼。 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 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 初次申請子女生活津貼者,得隨時提出。但有延長補助情形者,應於會計 年度開始前兩個月提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申請延長補助者,應派員訪視其生活情形; 其生活已有明顯改善者,應即停止津貼。 申請子女生活津貼,應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 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社會福利機構轉介 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