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未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指示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聲請,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無效。
19.依票據法規定,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最遲應於提出止付通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