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消費金融)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執行名義?
(A)債權憑證
(B)存證信函
(C)確定之終局判決
(D)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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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Anita Lee 國三下 (2021/03/19)

1. 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執行名義為: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2. 債權憑證:

(ㄧ)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但未受清償或是未完全受償時,法院所核發記載原執行名義(不發還)、聲請執行對象、金額及執行受償情形的證明文件。也是執行名義的一種。

(二) 債權人將來可以再拿這個債權憑證取代原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來中斷時效或是受清償。


2F
crossover1201 國二上 (2023/12/19)

存證信函,是一種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期及發信內容的一種證明函件,寄件人只要透過郵局寄發存證信函,如果對方確實收到,寄件人即可掌握有利的證據。 故存證信函的最大功用為保存證據。

24.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執行名義? (A)債權憑證(B)存證信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