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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0.依票據法有關保付支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票人於不獲付款時,得對發票人行使追索權
(B)支票喪失時,得聲請公示催告
(C)支票喪失時,得為止付之通知
(D)執票人於不獲付款時,得對背書人主張背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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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1F
Murphy 國一上 (2021/02/23)

(A)執票人於不獲付款時,得對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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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unny.K 高二上 (2021/09/28)

(A)執票人於不獲付款時,不得對發票人行使追索權(付款人記載保付並簽名後,發票人及背書人免除付款責任)

(C)支票喪失時,不得為止付之通知(保付支票遺失時,不得為止付通知,但得為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之聲請)

(D)執票人於不獲付款時,不得對背書人主張背書責任(付款人在支票上保付記載後,背書人即免責,即使付款人不付款,也不得對背書人追索)


票據法 第 138 條

  1. 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義字樣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2. 付款人於支票上已為前項之記載時,發票人及背書人免除其責任。
  3. 付款人不得為存款額外或信用契約所約定數目以外之保付,違反者應科以罰鍰。但罰鍰不得超過支票金額。
  4. 依第一項規定,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不適用第十八條、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保付支票遺失時,不得為止付通知,但得為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之聲請)

10.依票據法有關保付支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票人於不獲付款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