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16.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600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