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處罰何者正確? (A)處新..-阿摩線上測驗
1F 吳虛華 研二下 (2020/11/1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media=print&pcode=L0020166&flno=30-1
第 30-1 條 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 租借予前述以外之人使用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前項情形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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