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有關強制性交罪之規定(1)配偶犯強制性交罪(2)十六歲之人對幼年男女性交(3)十 七歲之人對幼年男女猥褻(4)滿十八歲之人對幼年男女猥褻(5)滿十八歲之人對八 十歲老年人猥褻,以上何者屬於告訴乃論案件。
(A)(1)(2)(3)
(B)(1)(2)(4)
(C)(2)(3)(4)
(D)(1)(4)(5)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2), B(19), C(17), D(111), E(0) #315019
統計: A(292), B(19), C(17), D(111), E(0) #315019
詳解 (共 2 筆)
#486226
性侵害犯罪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一覽表
條次 | 條文內容 | 告訴乃論與否 | 備註 |
| 刑法第二二一條(強制性交罪)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非告訴 乃論 | 1.原為告訴乃論,自九十年元月一日起改為非告訴乃論。(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二) 2.對配偶犯強制性交罪者,仍為告訴乃論。 |
刑法第二二一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 犯強制性交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 非告訴 乃論 | |
刑法第二二四條(強制猥褻罪)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告訴 乃論 | |
刑法第二二四條之一 (加重強制猥褻罪) | 犯強制猥褻罪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告訴 乃論 | |
刑法第二二五條(乘機性交猥褻罪) |
| 非告訴 乃論 | |
刑法第二二六條之一(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 |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非告訴 乃論 | |
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非告訴 乃論 |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二七 條之罪者,仍為告訴乃論。 |
刑法第二二八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非告訴 乃論 | |
刑法第二二九條(詐術性交罪) |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非告訴 乃論 | |
| 刑法第二二九條之一 | 對配偶犯第二二一條(即強制性交罪)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二七條(即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明定須告訴乃論之罪 | |
刑法第二三一條之一(圖利強制使人性交猥褻罪) |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 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項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犯前二項之罪為常業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非告訴 乃論 | |
刑法第二九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強制使人為性交或猥褻而買賣、質押人口罪) | 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非告訴 乃論 | |
刑法第三三二條第二款(強盜強制性交罪) | 犯強盜罪而強制性交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非告訴 乃論 | |
刑法第三三四條第二款(海盜強制性交罪) | 犯海盜罪而強制性交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非告訴 乃論 | |
| 刑法第三四八條第二項(擄人勒贖而對被害人強制性交罪) | 意圖勒贖而擄人,而對被害人強制性交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非告訴 乃論 | |
陸海空軍刑法第八十七條 軍人強制性交罪 | 對婦女強制性交者,處死刑。前項之未遂罪罰之。 | 非告訴 乃論 | |
刑法第二三Ο條(血親為性交罪) | 對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告訴 乃論 | ※非妨害性自主罪章 |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