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張小品 高三下 (2013/08/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20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31 條條文 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 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2F
史奴比 大四上 (2019/12/26)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2年4月30日修正)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修正理由:

由於政府在公法上請求佔有證據保持及公權力行使的優勢,而人民往往因其訊息的劣勢,常有請求權時效完成的情形發生,原條文第一項規定,政府與人民對彼此之請求權行使適用同等的消滅時效期間,顯然未盡公允。有鑑於此,公法請求權若要適用民法上消滅時效概念,應區分請求權人是政府或人民,由於政府相對於人民在公法請求佔有優勢性,人民為請求權人時的消滅時效應長於政府為請求權人時,故作以上之區分以保障人民行使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之公平性,爰將原條文第一項予以修正。

45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幾年間不行使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