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
52 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