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對私立學校捐贈,視同捐贈機關團,...
所得稅法 第17條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 制。
政治獻金法
9章君 108 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其綜合所得總額為 400 萬元,當年度直接對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