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行政處分的定義中,下列論述何者有誤? ..-阿摩線上測驗
1F 104上榜-繼續高考!! 高三下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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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godislove825 研一下 (2021/03/18)
第 92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第 95 條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