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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限期不履行,亦不提供擔保時,如何處理?
(A)行政執行處得直接實施拘提管收
(B)行政執行處得聲請該管法院拘提管收
(C)主管行政機關得聲請該管法院拘提管收
(D)主管行政機關得直接實施拘提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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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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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ff 大二下 (2012/01/04)
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 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 限。 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 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 限。 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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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心願成就 ★ 莫忘初衷 大四下 (2013/10/30)
行 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
3F
夢想起飛 高一上 (2015/05/28)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限期不履行,亦不提供擔保時行政執行處得聲請該管法院裁定拘提
4F
夢想起飛 高一上 (2015/06/03)
限期不履行,又不提供擔保,擺明是裝傻,以行政執行處名義給它送法院拘提。

45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限期不履行,亦不提供擔保時,如何處理?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