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如因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行政部門可以運用何種方法補救之?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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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4/09)
預算法常考重點: 特別預算: (預算法第83條)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 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事由: (預算法第70條) 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追加預算: (預算法第79條) 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時。 預算法§22(預備金)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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