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110條:「
I 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II 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24 某乙在辦理結算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有短漏報情事,稅捐稽徵機關除發單補徵本稅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