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規定:國民小學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人數以不超過..-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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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s920319 高二下 (2014/07/03)
建議可以刪除此題目了 目前規範特殊教育班級人數之法規為: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103.4.10) 第 3 條 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 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 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 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 |
8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4/07/03)
原本題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