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有關 2018 年 1 月公布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的敘述,下列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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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 研一上 (2020/12/02)
a--自然人、獨資或合夥事業、法人 b--金管會 c--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之期間以一年為限。 d---申請人得於該創新實驗期間屆滿一個月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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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白苿莉 大二下 (2021/08/07)
(A)僅限法人申請,自然人不得申請辦理創新實驗 >>>X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 4 條 自然人、獨資或合夥事業、法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 (B)主管機關為中央銀行>>> X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C)主關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期間以一年為限>>>O (D)創新實驗期間屆滿,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 9 條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之期間以一年為限。申請人得於該創新實驗期間屆滿一個月前,檢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六個月。但創新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時,其延長不以一次為限,全部創新實驗期間不得逾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