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乃警察人員因警察任務上特殊或急迫需要,而不得已行使通常情 形所不許之強制力,對於特定人使用其實現警上必要之狀態作用,故學者稱為?
(A)警察特許權。
(B)警察強制權。
(C)警察必要權。
(D)警察急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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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317), C(193), D(799), E(0) #314529
統計: A(129), B(317), C(193), D(799), E(0) #314529
詳解 (共 2 筆)
#784623
日本學者美濃部氏於「論警察權之界限」一文,認為警察
權之界限,在內容上含有警察緊急權之原則,惟日本有管警察
權限問題展開之學說,都將警察緊急權之原則,略而未提,其
理由欠明。惟美濃部氏認為,警察急狀權相當於民、刑事法上
之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之權利,在成立警察急狀權之場合,未
必嚴格適用警察權界限之諸原則,而使各種例外的權利行使合
法化。基此,警察急狀權原則應係警察權之擴張,而非其界限。
警察急狀權係指對於當前有急迫之秩序危害,已不能預先賦予
警察義務或預先命以警察義務,難期達到警察目的之場合,逕
行採行必要之強制手段,此種與民法上之自助行為及刑法上之
緊急避難、正當之防衛法理相似之警察權,係警察權限之例外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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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681
類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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