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 第10條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或其副證遺失、毀損或滅失時,應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或換發。直轄市、縣(市)警察局遇有計程車駕駛人所持執業登記證或其副證不堪使用或辨識,得促請其申請換發。
256.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遺失、毀損或滅失時,應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