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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4 人民不服罰鍰處分而提起行政訴訟時,該罰鍰處分之效力為何?
(A)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停止
(B)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未定
(C)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停止,但可聲請停止執行
(D)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未定,但可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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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20/12/22)
停止執行 1.行政處分原則上不因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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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雯雯) 大四上 (2021/08/22)
撤銷訴訟搭配停止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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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csr830504 大一下 (2022/08/16)


       高雄關表示,按訴願法第93條第1項及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因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停止。又例外停止行政處分之執行,應具備下列要件:1.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其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2.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不影響維護重大利益之必要性,為訴願法第93條第2項及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2項所明定。 
       該關進一步說明,我國法制基於維護行政效率之目的,行政處分對外生效後即產生執行力而得為執行,故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並不停止行政處分之執行,此為「不停止執行原則」。前揭「除法律另有規定」,係指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例外可停止執行之情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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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5/10)

行政訴訟法


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原則)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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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人民不服罰鍰處分而提起行政訴訟時,該罰鍰處分之效力為何? (A)因提起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