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4 條
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
第 14 條(出生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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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胎兒出生後幾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