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第76條(憑證不符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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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6 條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8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