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第23條(聲復)
審計法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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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45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