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當事人恆定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標的法律關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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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tis Chou 大四上 (2020/12/24)
第 254 條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A)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前項裁定,得為抗告。第一項情形,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者,當事人得為訴訟之告知;當事人未為訴訟之告知者,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時,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D)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B)前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法院為裁定前,得使兩造有陳述意見之機會。前項釋明如有不足,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5F 相信自己! 大三上 (2021/10/14)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當事人恆定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移轉後,繼受人有承當訴訟之義務 民事訴訟法254條 1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B)本案訴訟標的為債權請求之情形,原告可聲請為訴訟繫屬之登記 民事訴訟法254條 5 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C)訴訟繫屬登記,聲請人就本案請求未作任何之釋明,法院仍得定相當擔保,命供擔保後為登記 民事訴訟法254條 6 前項釋明如有前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法院為裁定前,得使兩造有陳述意見之機...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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